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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两八旬老太各把5个子女告上法庭

2014-06-07 21:51: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都说养儿能防老,可儿山高水远他乡留,都说养儿为防老,可您再苦再累不张口……”歌声里充满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愧疚和父母对子女的理解之情,然而,在现实中...

  “都说养儿能防老,可儿山高水远他乡留,都说养儿为防老,可您再苦再累不张口……”歌声里充满的是子女对父母的愧疚和父母对子女的理解之情,然而,在现实中,却往往上演父母子女之间因互相不理解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的案例。

  案例一:八旬老太告儿女要涨赡养费

  今年85岁的苏大娘,丈夫早已去世,膝下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人人都说“多子多福”,可苏大娘到老了,却一点福也没享受着。因为年老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五个子女没有一个愿意主动站出来将她接过去一起生活。

  2007年,苏大娘万般无奈之下将五个子女告上了法院索要赡养费。经法官调解,五个儿女同意每人每年给苏大娘拿500元赡养费。几年过去了,尽管物价涨了许多,可儿女们的赡养费却一分也没涨。尽管苏大娘省吃俭用,多数时也不够一年用的。

  2013年,苏大娘得了一场病,一下子就把一年的赡养费全部都花了进去。病愈后,苏大娘找到儿女们想让他们多给拿点赡养费,每人每年给拿2000元赡养费,三个女儿倒是挺知书达理,全部一口答应。唯独两个儿子说什么也不同意多拿一分钱。

  无奈之下,苏大娘再次将五个儿女告上了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大娘已85岁高龄,没有劳动能力,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法官说法】每年拿500元赡养费是当时2007年时的生活消费水平达成的,辽宁省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5998元,已远远超出当时的标准,因此老人要求增加赡养费予以准许,但其请求数额已超出每位应承担的赡养费份额,因此法院酌情认定两个儿子每人每年给赡养费1200元,三个女儿自愿同意每年给付赡养费2000元,法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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