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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4.21”矿难事故9名责任人被批捕

2014-06-07 21:52:2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5月30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红土田煤矿投资人等九人,同时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等予以追捕。

云南富源“4.21”矿难事故抢救现场(资料图)

  5月30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红土田煤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洪瑞、法人代表严邦进、矿长王文建、技术副矿长钱小勇、机电副矿长敖富、安全副矿长瞿金昌、钱朝义、敖泽、丁现堂等九人,同时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当班安全员耿某和瓦检员李某等予以追捕。

  2014年4月21日0时23分,云南省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作业人员77人,安全升井63人,遇难14人,事故发生后,高检院将此案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关于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徐武嘉、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原局长钱小万、分局原副局长胡松林由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并于5月19日报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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