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社会民生 > 道德与法 > 正文 >

云南警察击毙访民3小时后获表彰被质疑合法性

2014-06-07 21:51:4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新闻1+1》2014年5月21日播出的《如何开枪?如何面对开枪?节目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陈刚谈到镇雄警方当街击毙驾车男子事件时这样说,“按照一般的情况...

  死者方某,是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的村民。5月15日早8点,方某用农用车载着兄弟和妻子前往镇政府反映切断,认为其家附近的高压线铁塔对家人造成电磁辐射,要求赔偿,引发当日赶集的上百名群众围观。此前,方某曾因用农用车阻拦电网施工,但两次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5月15日的现场目击者说,方某见其兄弟被警察用手铐铐住,随即跳上农用车,并向警察挥刀。镇雄县宣传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当天是赶集日,怕方某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警做出开枪决定,总共开了四次枪,发射了12发子弹。

  事发当日,镇雄公安就在通报中提到,“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主持人: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发争议和争论,它的焦点就在于被击毙的方某,在被击毙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威胁到公众的安全?那么我们看,这次警方一共是4次开枪,一共是使用了12发子弹。那么今天我们特别请到一位嘉宾,是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的副院长陈刚,我们听听他的说法。陈院长您好,我们不妨仔细分析一下这四次开枪。你看前三次基本上都是警告,第一次是方某跑到车上,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这个时候,特警是朝天开枪警告。那么马上方某关闭车门,发动车子。第二次特警开枪,这次是打破了轮胎。第三次开枪的前提是什么,那么打破轮胎以后方某还没有停车,车辆继续向前行驶,撞到特警的车,这个时候,警察再一次鸣枪警告,这是前三次开枪。这是当地警方提供的一个事情的过程,您怎么评价?

  陈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

  我个人认为,因为在第一、第二、第三次鸣枪示警,应该说都是符合我们,在应对这样一个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一个基本的对策。

  主持人:

  是妥当的?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