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方某,是镇雄县罗坎镇茶蔚村的村民。5月15日早8点,方某用农用车载着兄弟和妻子前往镇政府反映切断,认为其家附近的高压线铁塔对家人造成电磁辐射,要求赔偿,引发当日赶集的上百名群众围观。此前,方某曾因用农用车阻拦电网施工,但两次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5月15日的现场目击者说,方某见其兄弟被警察用手铐铐住,随即跳上农用车,并向警察挥刀。镇雄县宣传部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当天是赶集日,怕方某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警做出开枪决定,总共开了四次枪,发射了12发子弹。
事发当日,镇雄公安就在通报中提到,“昭通市公安局对有效保护人民群众,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予以通令表彰”。
主持人: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发争议和争论,它的焦点就在于被击毙的方某,在被击毙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威胁到公众的安全?那么我们看,这次警方一共是4次开枪,一共是使用了12发子弹。那么今天我们特别请到一位嘉宾,是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的副院长陈刚,我们听听他的说法。陈院长您好,我们不妨仔细分析一下这四次开枪。你看前三次基本上都是警告,第一次是方某跑到车上,特警劝他下车,他不下车,并拿出一把长刀砍向特警,这个时候,特警是朝天开枪警告。那么马上方某关闭车门,发动车子。第二次特警开枪,这次是打破了轮胎。第三次开枪的前提是什么,那么打破轮胎以后方某还没有停车,车辆继续向前行驶,撞到特警的车,这个时候,警察再一次鸣枪警告,这是前三次开枪。这是当地警方提供的一个事情的过程,您怎么评价?
陈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
我个人认为,因为在第一、第二、第三次鸣枪示警,应该说都是符合我们,在应对这样一个突发性事件的时候一个基本的对策。
主持人:
是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