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将一去不返
细读《通知》,可以发现,本次清理对象分别针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
“从《通知》要求看,两种类别的清理中,因工作需要而保留或调整的程序及标准是有很大区别的。”宋世明说。对于面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了取消外,若确有工作需要的可以依法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但前提条件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的规定进行设定。对于面向地方政府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若要保留,则“实施部门要在一年内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没有如前者的法律法规门槛。
从目前情况看,国务院有些部门已经完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如文化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部门的非行政审批事项皆为零,但有的部门非行政审批事项比例仍然较大。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例,其行政审批事项共有8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达80项,这就为清理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国务院各部门是清理的主体,这是一场典型的自我革命,难度可想而知。相信以此为契机,在国务院的强力督促下,今后再想通过发‘红头文件’搞审批,行不通了。”宋世明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