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中石油窝案之所以令人触目惊心,不但因为中石油差不多成了“你懂的”家族的提款机,更因为中石油系统的纪检系统形同虚设。按理说,这么多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在中石油系统纪检部门的眼皮底下,纪检部门应该有所察觉、有所举报、有所查处,但我们看到的却是,中石油系统纪检部门一直对这一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人被举报,也没有被查处,直到“中石油窝案”在中纪委顺藤摸瓜下,才得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是120位纪委书记和这120个纪检机构完全被蒋洁敏等人所忽悠,还是这些纪检官员慑于“你懂的”家族的淫威,甚至与“你懂的”家族同流合污,外界暂且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当中石油成了某些人的提款机,纪检部门因其不作为而涉嫌《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个意义上说,中石油系统120位纪委书记被勒令“述职”,充其量只能算是温瑞安武侠小说里的“温柔一刀”,还不足以惩戒这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中石油系统的纪委官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