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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朝鲜族国籍问题:许多人选择中国国籍

2014-06-05 16:54:2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我国朝鲜族人口现为200万,大多数生活在东北地区。从历史上看,朝鲜族作为明末清初从朝鲜半岛迁入而来的跨界民族,他们国籍问题的解决,经过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清政府对...

  针对这种状况,中国共产党为了保护和安定东北朝鲜族的社会生活,曾多次强调保障东北朝鲜族在中国境内少数民族地位的方针。1946年12月,在中共吉林省委召开的专门的民族工作会议上,周保中主席所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1945年9月末,中共中央东北局就已经注意到东北的朝鲜民族问题,认为除参加华北抗战的朝鲜义勇军,在东北的朝鲜居民一般的是视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长春初期的吉合两省区党委,以后的吉林工委和吉辽省委本着这一方针来领导朝鲜群众”;“党虽然在目前新环境中还没有明确宣布朝鲜人少数民族的地位,但实际上是执行着对朝鲜人--少数民族的平等政策,而且将来一定会发展下去的”。在这里,周保中代表吉林省委明确地指出:除了“参加华北抗战的朝鲜义勇军”外,生活在东北的朝鲜族“一般的是视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只不过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尚未夺取全国政权,无法正式宣布他们的少数民族地位而已。1948年12月9日,时任延边地委书记的刘俊秀也讲道:“确定居住在延边境内的朝鲜人民,承认为中国境内之朝鲜少数民族,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一部分”。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东北朝鲜族一贯政策的延续。

  早在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第一次把东北朝鲜族正式列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范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大会认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特委托中央委员会于第七次大会之前,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在这里,中国共产党把“满洲之高丽人”与中国境内的蒙古族、回族、苗族、维吾尔族、藏族等并列起来,这足以说明,我党对东北朝鲜族社会地位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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