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之后不久,一个自称无家人的流浪人员因病入院,“也是在治疗后通过救助站回家了,医疗费也是医院承担的”。
马婉嫕说,有些人确实是流浪者,有些人不是,“医疗费用无人管,医院成了‘冤大头’。”
河南商报记者随即采访了郑州市几家医院急诊科,均表示,急诊科内发生过类似情况,“人走了,医院垫付的钱就在那儿放着,一压很多年。”
追问
“无主病人”以往咋救助
医院成“冤大头”,政府一直无动于衷?
河南商报记者上网查询得知,2009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流浪乞讨人员中急重病人、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可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为救治此类病人的定点医院。
《通知》说,定点医院治疗流浪乞讨人员的费用,由民政、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标准。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不是定点医院,所以无法享受财政补偿?郑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相对于定点医院,不是定点医院的医院在对‘无主病人’救助的程序上可能繁琐一些,但也可以享受政府补偿。”
他说,在以往,对流浪人员救治时,通常会把该类人员优先送往定点医院,“这是需要公安、民政部门一起合作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