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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脚妹发微博告警察:徇私舞弊包庇强奸犯

2014-06-07 21:25:2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近日,一位女孩以实名发出的一条微博《固始县公安局何颖、高学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引起网友关注。据悉,这位女孩报警称被强奸,警方全面查证后称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日前,一名叫叶冉的信阳固始籍女孩,实名发出《固始县公安局何颖、高学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为内容的微博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2月26日下午,大河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实名发帖人叶冉自称被“强奸”

叶冉告诉记者,网上所发微博的内容都是属实的,她可以负法律责任。她称,与微博中的万彬是在2011年6月份认识的,就是普通朋友,根本不是情人关系,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在2012年6月3日18时左右,万彬到叶冉所上班的固始县“里氏冠吉养生堂”208房间里洗脚。叶冉告诉记者,在该房间里身高有一米八的万彬,强行压在身高只有一米六多的她身上。面对人高马大的万彬,叶冉吓坏了,叶冉还说,当时万彬用腿压着她的双腿,一只手捂着她的嘴,由于自己无力反抗遭到万彬性侵犯。

叶冉还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万彬二话没说就冲出洗脚房与对面108房间的万延安一起匆匆离开洗脚店。当时万彬没有在洗脚店逗留,更没有与她聊天。

随后,叶冉报警,固始县刑警队出警,民警查看了现场后,在固始县城郊派出所由苏润波等民警做了询问笔录。6月4日,叶冉被告知,由于精液存放时间过长,验证不出来是何人的了。

叶冉说,由于万彬害怕被追究,在6月4日晚,给了两万元的所谓补偿费,但是他之后多次电话骚扰其家人。她还说,自己从来没有向万彬要过房子、车子等物品。

叶冉告诉记者,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她的确与万彬一起到过宾馆。12日的情况是,当天苏润波告诉叶冉,万彬想调解此事,听信苏的话之后,当天晚上就与万彬一起到固始县“中华快捷宾馆”开房。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她心情非常不好,到万彬家吵闹后自己想不开准备寻死,被朋友发现后告诉了万彬,万彬就在宾馆开了房间安顿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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