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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车主服毒事件 7人被追责17人受处分

2014-06-07 21:43:4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013年11月14日,永城市发生一起交通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引发女车主服毒的严重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

  《通报》指出:永城市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超载货车过程中,违反执法程序执法、越权执法,在女车主服毒后未予救助,属失职渎职行为。此外,在日常监管中,部分交通执法人员存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以固定金额按月处罚违法车辆、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失职渎职问题。对此,永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牵头部门责任,对所属执法队伍领导不力、要求不严、监管缺失,对“11·14”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永城市政府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将永城市公路局流动治超大队7名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永城市及交通运输系统17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责成永城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治理公路“三乱”纳入专项治理项目

  《通报》透露,我省已将治理公路“三乱”纳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四批专项治理项目。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我省在治理公路“三乱”方面下发了十条禁令,包括严禁超标准收费、罚款或擅自变更收费、罚款标准,严禁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在执法中以罚代卸、罚款放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扣留车辆及证件,或在执法中故意滞留车辆、刁难司机等公路“三乱”或不规范执法行为。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和治理公路“三乱”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公路“三乱”问题频发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失职失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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