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联系到了四川航空公司杭州营业部,负责人却表示,“机票超售”曾经一度是航空公司的惯例。但现在临近年关,乘客数量较多,公司对这方面管理也比较严格,刘女士买到的超售机票可能是代理商自发的行为。
四川航空公司表示愿意为刘女士提供食宿作为补偿,并尽快安排刘女士到下一班有空位的航班中。而可能有空位的航班,最近的也要在昨天上午。
得到尚算满意的回复后,刘女士拒绝了食宿,拖着沉重的行李回到杭州市区的住所。昨天一早,刘女士再度赶到了机场。然而从7点多等到快10点,航空公司方面却一直告诉她,当前的航班始终没有空位。
昨天上午10点多,在几次交涉后,刘女士选择了退票。四川航空公司以机票原价的双倍,对刘女士进行了补偿。
不过刘女士对此并不满意。“我的回乡计划整个泡了汤。这远不是2000多块钱的赔偿可以挽回与抵偿的。”
“机票超售”相当于变相欺诈
温州工商曾开出“超售机票”罚单
“这样的超售,说得严重点,就是一种变相的欺诈行为。”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表示,乘客购买机票,就代表着与航空公司达成运输合同关系。刘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航空公司单方面违约,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叶元春也提醒市民,如果遭遇和刘女士类似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找航空公司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顺利,可以寻找机场管理方、民航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与维权。也应该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通过权益保障机构维权。
而按照相关法律,刘女士这样的情况,航空公司应当主动提供食宿,并尽快安排新的班次。对乘客而言,因为时间上的变更带来的损失,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规,乘客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进行双倍赔偿。
2010年2月,广东一航空服务公司因超售2张机票,导致两名旅客无法成行,被温州龙湾工商分局罚款5000元。这也被称为全国首例“超售机票”罚单。这次处罚事件中,机票超售首次被工商部门认定为“欺诈”行为。温州市消保委认为,作为销售方,航空公司未向旅客说明所售机票暗含的超售性质,剥夺了购票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犯了旅客的正当权益。航空公司采取暗箱操作的超售行为明显带有欺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