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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重组困境:领养孩子难上户 心结难化解

2014-06-07 21:41:0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去年9月,省红十字会联合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启动“仁爱中华圆梦一家”大型公益活动,在全省开展失独家庭和孤儿的帮扶活动。

  “啪啪……”2011年4月25日下午1点半,朱建辉与王翠英突然听到门外响起鞭炮声,打开门一看,门口一个被襁褓包着的婴儿正大声地哭。两人赶紧抱起,婴儿身上放着一张字条:毛毛生于2011年4月21日9点40分,本人因家庭条件有限,自愿放弃抚养,望好心人收养,长大成人,拜托。

  朱建辉往外跑,想找到送孩子的人。王翠英则抱着孩子进了屋,她亲了亲孩子的脸,几年来第一次露出了笑脸。朱建辉摸了摸孩子的脸,突然感觉到多年没有的幸福。

  他们决定,把这个孩子留下来,好好抚养她。“孩子是4月份的,属兔,我给她取名朱沁萱。”朱建辉说,这个名字补充了孩子的五行,也意寓着她以后有水有草的无忧生活,“沁”字更是表达了他对这份“沁漫”来的幸福分外感激。

  上户太难,家不完整

  随着萱萱的长大,烦恼开始出现,那就是户口问题。“其实从2011年下半年起,我就开始到处张罗给孩子上户。”朱建辉在民政局和福利院来回了很多趟,却没有半点进展。

  “有人建议我把孩子送去福利院再领养,但别人领养了怎么办?”朱建辉不敢冒险。他还打听到,如果要办理领养手续,得先交赞助费,但不一定能领养到萱妹,夫妻俩只得放弃。

  听说可以通过孩子的监护人来办理领养落户手续,朱建辉到处寻找萱妹的亲生父母,也没有任何讯息。

  “孩子不能拖啊,她一直想上幼儿园,可没有户口就没有地方接收。”王翠英到处帮萱妹找幼儿园,每次报名之后,听说孩子没户口,园方就委婉拒绝。

  部门说法

  存在事实领养行为,可申请弃婴收养

  “我这样,可能属于私自领养。”朱建辉很忐忑。

  从2009年起,民政部门要求市民捡拾弃婴,必须到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孩子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则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长沙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对失独家庭领养弃婴的相关法律。如果朱建辉符合收养条件,孩子也确实找不到家人及监护人,他们这种收养行为属于事实收养,可到福利机构申请办理弃婴收养或寄养手续。

  分析

  结对遇冷,“心结”是主因

  32个失独家庭,35个孤儿,为何只有2对成功?省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称,咨询率这么高,成功率却这么低,确实没有预计到。

  他举了几个例子,有一个6岁的女孩被送到好人家后,半夜又逃回了爷爷奶奶家。有一位失独妈妈看完所有孩子的资料后,有些犹豫了,因为35个孤儿多半都是6岁左右的,年龄偏大,“怕带不亲。”

  该工作人员坦言,正如那位失独妈妈担心的,孤儿年龄普遍偏大,心里有以前家人的记忆,且孤儿的身份让他们性格孤僻。失独家庭也曾受过失子打击,结对时会有很多顾虑,导致结对遇冷。他建议,要真正帮扶失独家庭和孤儿,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需先解开他们的心结,进行心理健康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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