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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雨夜坠井身亡 家属起诉两部门索赔近46万

2014-06-07 21:39:0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因突降暴雨致道路积水,南宁市一名女士在经过柳沙农贸市场附近不慎坠入下水道死亡。事发后,家属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和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两家单位告上法庭。

  死者家属说

  城管局未尽责应赔偿

  事后,为了给万女士办丧事,南宁城管局支付了5万元救济金给何先生一家。

  何先生一家认为,万女士是坠入无井盖的排水井而死亡。该排水井深达10多米,又位于城市主干道丁字路口的人行道旁,属于高危设施。南宁城管局作为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保证市政设施的安全使用。但在暴雨天气,城管局未对易内涝的道路设施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并做好必要的警示预防标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为此,何先生一家要求南宁城管局为万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应该赔偿他们各项损失45.92万元。

  城管局说

  是极端天气导致的意外

  “本案是属于极端天气而引发的意外事故,该事故的发生与我方并无因果关系。”庭审一开始,南宁城管局马上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城管局还拿出了一份由南宁市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等专家对“6·9”坠井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事发路段当时排水管井大量涌水,疑为管道满管急流,水压突增,将井盖冲开。专家的最后结论为,该事件属于极端天气而引发的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南宁城管局还说,事故案发路段,他们每天均有专人进行排查,事发前,并没有发现任何安全隐患,井盖并没有发现异常。

  南宁城管局还认为,事故的发生,万女士自己也有过错。作为一名成年人,她在特大暴雨中,还在事发路段行走。监控路段显示,她明明看到马路上有大量涌水,却还是涉水走过,这才导致事故发生。“这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南宁城管局代理人说。

  庭审争议

  是该怪天气还是该怪管理不尽责?

  对于南宁城管局的说法,何先生马上反驳说,万女士是走在城市道路上,不是江边等危险路段,她不可能知道会有危险。

  何先生的代理人还拿出了当天气象部门连续发出的暴雨预警短信提示。该代理人认为,对当天的暴雨,有关部门早有提醒,是南宁城管局自己疏于管理,对于低洼易涝路段,没有设置有效的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防范义务。至于专家结论,仅是对行政内部管理的一份结论,并不能适用于民事赔偿。该代理人还认为,在该事件发生前,全国各地均有类似事件发生。而南宁城管局均没有注意,也没有安装防坠网,这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南宁市有2.3万个井盖,我们不可能每个都安排人去蹲守。”城管局代理人反驳说。对安装防坠网,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市政设施的必备物件。而且,监控录像显示,井盖被冲走3分钟后,万女士就坠井了,这让他们如何尽到警示安全义务?

  法庭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最后宣布,将在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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