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环保专项检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对2012年度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考核不合格省份16个地市实行环评限批。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非法入境。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并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罪”规定了追加处罚措施。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环境污染案件77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国各级检察院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并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审结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9人。最高人民法院还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及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污染环境犯罪等典型案件。
九、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013年,中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第68届联大第三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相关会议,参加了人权理事会第22至24次会议,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第15至17次会议,在相关会议中,中国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表达人权政策主张,参与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