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境权利
2013年,中国针对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继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惩戒污染环境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
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定和实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文件。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35项,使现行有效国家环保标准达1,499项。
国家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2013年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估,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估。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保监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3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社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启动第二批10个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在内蒙古、江西、广西和湖北4省(区)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建立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长三角区域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31个省(区、市)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三条红线”考核指标分解工作基本完成。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了分阶段限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