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海外公民权利的边界在哪里?
首先,我国一贯主张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公民在海外,应该尊重所在国的法律和风俗,如果在当地发生利益受损,特别是遭到当地执法人员的不公正待遇时,中国驻外领使馆只能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或者叫领事协助),并不能直接干涉当地执法和司法。中国公民应该依所在地国家法律,寻求司法、救济。
国际法有所谓“用尽当地保护原则”,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利益受损时,只有在用尽了所在国的合法救济渠道,仍不能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本国政府才能提出外交保护(除了两国之间另有协议等特殊情况)。
也就是说,除非中国与公民所在国有特殊约定,否则中国公民只有在用尽当地保护,仍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才能够直接进行国家之间的外交干涉。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只能通过领事协助,帮助中国公民在所在国的行政、司法渠道内寻求救济。这是很正常的事,不能中国公民在外国受到一点不公正待遇,就动辄要求外交、军事力量介入,这不是崛起大国国民应有的健康心态。
根据《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中国领事保护主要内容包括:在接受国发生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向中国侨民通报信息、提供协助;探视被拘留、逮捕或服刑的中国侨民,为其争取合法待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中国侨民财产被窃、证件丢失等情形下为其提供帮助;就程序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