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媒体将“两虚一逃”罪列为我国民营企业家最容易触犯的罪名,包括赫赫有名的格林柯尔系实际控股人顾雏军等民营企业家在内,很多人都倒在虚报注册资本罪上。
也正因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积弊日深,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所以去年中国毅然启动了相关改革。去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要求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去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注册公司没有了注册资本的限制。
本来,随着新《公司法》的修改,基于实缴制的《刑法》第158条和159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这三个罪名,应当立即宣告失效。然而遗憾的是,自去年12月28日以来,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却没有及时踩下刹车。他们的借口是:《公司法》是《公司法》,《刑法》是《刑法》,《公司法》修改了,《刑法》没修改,所以还得执行刑法。问题是,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作为法定犯罪,《公司法》是其指引法(或称上游法),当指引法被修改失效后,上游法律已不存在,下游法律当然自然失效。尤其是涉及刑事责任的条款,本身即有罪刑法定及无罪推定的原则约束。
自去年启动认缴制改革之后,仍有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两虚一逃”罪受到追究。如去年11月工大首创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拘留审查;去年9月,云南知名网友董如彬,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拘留……
我们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能及时通过法律解释,让《刑法》和《公司法》按一个调门唱歌,让《刑法》跟上改革的步伐,及时杜绝“口袋罪”,激发市场活力。这才能避免个别地方利用虚报注册资本罪搞“选择性刑罚”,恶意报复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