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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为“打城管”叫好者居心何在?

2014-06-11 17:37:5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19日,浙江苍南县因为城管执法引发了一起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轰动了整个网络。在城管处置一起违法占道经营问题时,与围观拍照的路人黄某发生冲突,造成黄某受伤。

  4月19日,浙江苍南县因为城管执法引发了一起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轰动了整个网络。在城管处置一起违法占道经营问题时,与围观拍照的路人黄某发生冲突,造成黄某受伤。本来黄某的嘴角流血属于口腔黏膜破裂出血,并不是传说的“吐血”,但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城管打人致死”的谣言,致使围观群众聚集,秩序混乱,5名被围攻的城管临时工作人员有3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这不得不让人反思这些年来城管被不断妖魔化的问题。

  城管在中国古已有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现代城管的产生,是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初衷。近年来,城管经常被卷入一些公共冲突事件,是因为城管所进行的是最为复杂的街头执法,而且是面对面的。城管表面上拥有相当大的执法权,貌似“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可是既没有军队和警察的暴力为后盾,也没有普通行政机关的广泛的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图改变过去“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现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但它所要达到的目的与实施的手段并不匹配。这种处罚权并不涉及人身自由,可以进行劝导,可以暂扣物品,暂时性控制后要由执法机关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做出处罚决定。于是,大量的冲突就发生在城管与违法者面对面接触的过程中。

  无论是早年的“崔英杰案”、“夏俊峰案”,还是去年的“延安城管打人案”,都显示了城管执法的天然困境。这些案件基本上都起源于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市容、环保违法者,流动商贩、无证经营、屡劝不听,如果不进行执法,可能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而执法又可能造成被执行者的抗法,引发冲突。街头执法的复杂性需要执法人员具有对形势的清醒认识、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解决被动局面的高超智慧,但城管执法者未必具备。一线执法城管很多是社会招聘人员甚至是临时工作人员,遭遇被执法者的暴力抗法时难免会处置不当,招致舆论鞭挞,激化社会矛盾。几乎在所有的城管和商贩的冲突中,城管都会被贴上“滥权”的标签,处于道德的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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