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并非自杀主因
“官员在被查处前畏罪自杀的非常少。”
4月15日,记者很难在网上找到现任湖北省黄冈市市委副秘书长熊良霄最近三年的消息。偶有几条,都是陪领导视察的消息。
几年前,他曾是媒体报道热点。2010年6月23日,时任黄冈市红安县委书记熊良霄在乘车前往黄州途中,用刀片切割手腕次动脉试图自杀,被发现后送入医院抢救。
记者从湖北官方渠道获知,自杀未遂后熊良霄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到黄冈市政协担任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不久又调任黄冈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与县委书记同级。现在,很少在媒体上露面。
自杀事件发生后,黄冈官方发布消息称,“据初步调查,尚未发现熊良霄同志存在经济等方面问题。”这则官方声明证实,当地曾对熊良霄是否存在经济问题进行过调查。
虽然熊良霄的自杀有点“以死自证清白”的意思,但涉嫌贪腐被查是一些官员畏罪自杀的重要原因。2004年7月,江西省纪委宣布,数月前自杀的上饶市市委书记余小平,“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2007年6月,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事后中纪委证实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上述两名官员死后仍被开除党籍,其中余小平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在记者观察的112个自杀样本中,死后仍被追责的自杀官员只是少数。
中国银行益阳市分行原行长朱国勋在益阳市看守所自杀后,益阳市检察院撤销对朱的立案决定书。
不过,多名受访的纪检系统官员向记者指出,“反腐不是导致官员自杀的主因”。“从理论上说,反腐败力度加大,查办的案件越多,官员畏罪自杀的情况肯定也会越多,但实际中这种情况并不明显。”一名在省级纪委任职的官员对记者说。
记者统计的112名自杀官员中,在被调查前后自杀的只有26人,占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