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由于战争的干扰,以上计划的推行并没有达成实现国防工业现代化的预期目标,但是,在德国军事顾问的指导和德国技术的援助下,中国的国防工业有了一定起色。据统计,在1935年,国民党军队步枪所用弹药有半数需要进口,不过到抗战开始时,轻武器及弹药生产已基本能够自给,这与德国军事顾问团的协助是有一定关系的。
其次,在中德军火贸易方面,德国军事顾问起了居间推动作用。帮助德国军火商推销军火是德国军事顾问的一项重要任务。他们在上呈蒋介石的建议书中,大都提到军队应增加新式装备及弹药事宜,以提高军队战斗力。魏采尔指出,“新式战争之胜负,不在兵力之多寡,面以训练完善之部队善用良好之新式武器。”这恰好适应了蒋介石借德国先进武器装备增强实力的要求。于是,通过德国军事顾问的牵桥搭线,中德军火贸易取得长足发展,德国军火充斥中国市场。仅1934年4月26日,孔祥熙一次就在德国洽购79步枪子弹1亿发、轻机枪5千挺、短枪5千枝(配弹5百万发)、79步枪1万枝、炮车32辆、坦克24辆(配弹1.32万发)、迫击炮240门、飞机炸弹215颗、坦克零配件421种。塞克特任职后不久,蒋介石便接受其建议,决定只买德式武器,并且由塞克特和俞大维决定武器种类和数量。1934年8月23日,由塞克特促成签订的《中德易货协定》则把中德军火贸易推向高潮。该协定的目的在于,以中国的原料与农产品交换德国的工业产品。协议的达成,不仅是由于双方经济互补,更主要的原因是,德国当时极端缺乏外汇,而重整军备又需向外购买大量原料,唯一补救的办法是能找到愿意以货易货的对象。而中国国民政府的处境与之相似。中国当时急需发展工业和军事的资金与设备,又富农矿产品,“正需有一对中国绝无领土野心,而又能处处满足其需要之国家,与之友好结合相依为助也。于是,双方一拍即合,签署了《中德易货协定》。蒋介石政府对这期望甚高,认为“此次中德合作成功不仅予我国防有极大之助力,且将来我民族复兴赖此更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