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集团和东南海商发展的内外阻力
1、西方政府与海上集团
西方世界的海上营生如海上贸易、海上走私、海盗截掠有着悠久传统。“荷马史诗”的《奥德赛》篇中的主人公奥德修斯就是海盗式的人物,被世世代代的人们所津津乐道。公元十世纪的斯堪底那维亚半岛上海盗社会的家与国已经合二为一,海盗型国家的“维金人”屡屡南下,深入欧洲腹地,烧杀抢劫。近代最先到达中国沿海的葡萄牙人持有葡政府颁发的“批文”,批文的经营范围是当堂而皇之的“探险”,实际上经常干的是海上截掠、杀人越货。葡萄牙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营海盗公司”。后来居上的西班牙、荷兰殖民者也继承了葡萄牙人的衣钵,先后横行海上。
西方海盗往往能够得到本国政府的长期支持,如英国著名海盗弗朗西斯·德雷克(1540-1596)是典型的例子。其特点是国家利益和海盗利益长期绑在一起。伊丽莎白女王利用和西班牙处于战争状态机会,投入金钱和“斯沃勒号”船,加入德雷克的海上劫掠。1580年9月,当德雷克带“鹈鹕号”满载而归后回到朴茨茅斯港,向女王赠送了20吨的金银财宝。次年,伊丽莎白女王授予德雷克爵士勋位。
英国官方除了与海盗合作经商外,为解决财政开支困难,还发展出一种叫做“私掠者”制度,实际上就是给海盗发执照,使海盗行为合法化。这就大大地刺激了海上商业和劫掠事业。据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估计:“德雷克的三次大规模掠夺性远征奠定了英国海外投资的基础。”私掠船制度后来在南北战争中被美国人充分利用,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名义对英国商船大肆抢劫。历史表明,近代以来凡是政府支持海上商业殖民行为的国家都能迅速在现代化转型中脱颖而出,先后成为世界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