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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是明朝海盗维护中国南海霸权:郑氏集团的海权优势

2014-06-07 16:23:2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7世纪左右由于当时中国的社会正处在明末清初,当时西方国家的社会进步很快,出现了接近近代文明的状态,欧洲很多国家开始对周边的很多弱小国家进行殖民地的开拓,很多国家看到利益丰厚。各个国家之间并没有一起行...

  从殖民主义角度看,林凤对马尼拉的远征,可谓与西方争夺东方殖民地而大动干戈的先锋型人物。表明个别中国人参与了全球近代化的过程。荷兰占据台湾是地地道道的殖民行为,郑氏集团用武力占据台湾之举,除了收复故土的爱国主义性质之外,也是符合当时盛行的海上殖民的行为方式,即用武力夺取海外新的土地,移殖人口、建立地方政权,建立东亚贸易秩序,并两次打算进取菲律宾,应该说也具有卷入了以殖民开拓为特征的世界近代化进程。

  郑氏集团与海权实践

  郑芝龙是福建泉州府南安石井乡人,后入伙东南海商李旦、颜思齐集团,李、颜死后,郑芝龙成为首领。当时远东形势是英国和荷兰先后在1600年1602年成立了各自的东印度公司,开始殖民扩张。1622年,英荷双方组成联合舰队,远征东方,是年,荷兰占领了台湾。曾有学者指出:“十七世纪初,荷兰占领台湾,其重要目的有二,一是军事意义,即以台湾为据点,扼住葡、西两国的贸易路线,破坏敌方贸易;掩护本国船只,俾贸易可使安全。另一方面是经济的意义,即以台湾为根据地,俾能在国际贸易中活跃,其实台湾曾在荷兰的东方贸易中成为极重要的转嫁基地,获益甚巨,而荷兰在台湾贸易的盛衰,完全看大陆供应是否充裕,其与大陆的情势相表里。”

  郑芝龙海上集团与明朝官方几经周旋后接受招安,他的身份在海盗、海商、官军三者之间变换,左右逢源,逐渐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最大的军事商业势力,并和以台湾为据点的荷兰殖民势力发生碰撞。这种碰撞就其经济社会性质而论,属于两个海洋社会之间的冲突,而具有资本主义初期萌芽的性质,诚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麦克尼尔教授认为的“商业-军事复合体”。郑氏集团等明末清初的东南海上商业军事集团可谓中国本土自发产生的“商业-军事复合体”。郑氏集团内连大陆、外接大洋,建立起庞大的商业贸易网络“五商十行”,分为山海两路。其中山路五商总部设在杭州,《明季北略》和《谈往》都记载郑芝龙“置苏、杭细软兴贩各国”。“五商十行”除了做贸易生意外,还兼有打探政治军事情报的间谍网的功能。郑氏集团外贩内销,时时与荷兰人发生贸易冲突,以至兵戎相见。

  1633年,荷兰人为迫使郑氏集团断绝同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的贸易、垄断海上贸易,对南澳、厦门等地进行一系列的骚扰袭击后,在料罗湾与郑芝龙指挥的舰队发生激战,一方是郑氏集团为主的庞大舰队150艘战船,一方是荷兰与海盗刘香组成的联合舰队59艘战船。明朝舰队以上百艘满载燃烧物的轻便小船抵近火攻,焚烧并击沉荷兰主力舰9艘中的4艘,俘虏1艘,刘香部全军覆没。

  这一战决定了郑氏商业军事集团在东亚海上的强势地位,将军事上的制海权和海上贸易的垄断权一举拿下。海上贸易之实惠,很长时间为郑氏集团所独占。时人记载:“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郑氏集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冲突说到底是为了争夺东亚海上贸易控制权。料罗湾海战反映了海洋文明之间竞争的规律--制海权决定商业贸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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