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五十、六十年代,沙皇政府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大片领土。这两个条约对江东六十四屯的归属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瑷珲条约》规定,“原住之满洲人等,照旧准其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仍著满洲国大臣官员管理,俄罗斯人等和好,不得侵犯”。《北京条约》又重申了这一规定:“遇有中国人住之处,及中国人所占渔猎之地,俄国均不得占,仍准中国人照常渔猎。”这就充分说明,即使根据这两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居民仍有居住权,中国政府仍有管辖权。连帝俄阿穆尔州地方当局也不得不承认,江东六十四屯是“根据瑷珲条约满人居民占据的,和属于中国、归中国管理的”。(基尔赫涅尔:《围攻布拉戈维申斯克与占领瑷珲》,1900年版,第72、185页。)江东六十四屯的居民“享有完全不受侵犯的权利”。(《阿穆尔流域》,1909年莫斯科版,第149页。)
江东六十四屯的肥沃土壤,早为沙俄所垂涎,它所处的重要战略地位,也早为沙俄所觊觎,被沙皇政府看成是侵吞我国东北的桥头堡。沙皇政府霸占江东六十四屯是蓄谋已久的。早在1857年,穆拉维约夫率侵略军乘船到达海兰泡时,就“欲令江左屯户移居江右”(《黑龙江志稿》第34卷,第21页。),没有得逞。1858年,普提雅廷代表沙皇政府向清政府提出此项无理要求,又被断然拒绝。《瑷珲条约》签订后,沙俄吞噬的野心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逐步升级。沙俄通过移民蚕食的办法,强迫清政府进行了三次划界(光绪6年、光绪9年、光绪15年),使江东土地逐渐缩小,有些村屯“被俄人杂居”,沙俄官兵还多次闯进各屯,肆意抓人、杀人和抢掠,越境侵占补丁屯等处。1898年,沙俄派出一批官兵闯入各屯,非法调查当地居民的户口、房屋、产业、六畜等数字,并强行收缴了从瑷珲派去保护各屯的一哨清军的全部枪械,为最后霸占作准备。沙俄阴谋霸占江东六十四屯的罪行,历历在卷,罄竹难书。在帝俄发动侵占我国东北的大规模战争之际,江东六十四屯首当其冲,成为“庚子之先”,就是沙俄蓄谋已久的侵略计划的继续和发展。帝俄的一个御用文人供认:“依我看来,在阿穆尔沿岸地区俄国居民(按:指地主资本家)中间对这场战争的不可避免有所预感,因为他们不能不清楚,迟早有一天应该提出占领阿穆尔河两岸的问题。若不把此河两岸全部占领,那么不论此地区的移民垦殖,还是它的安全和发展,都是不能想象的。”(《围攻布拉戈维申斯克与占领瑷珲》,第14页。)
7月8日,帝俄阿穆尔总督格罗戴柯夫借口“护路”,向黑龙江将军提出,把集结在海兰泡的数千名俄军,途经爱辉、齐齐哈尔,开往哈尔滨。当时黑龙江将军寿山严词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并郑重提出:铁路由中国负责保护,俄军如若进犯,定将遭到坚决回击。可是一意扩大侵略战争的沙皇政府,根本不理寿山的照会。7月12日和13日,满载军队和战备物资的兵舰和驳船,从水路,下航黑龙江,运往大沽、旅顺和哈尔滨等地。14日,俄轮“米克海尔”号,又拖带驳船五只,满载枪支弹药,逼近我岸航行,故意进行寻衅。当轮船行至三道沟附近河面时,我爱辉守军奉命进行阻拦,俄军“先发难端”,开枪开炮,向我阵地轰击。在“彼业已开枪,在我势难束手”的情况下(《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898页。),我国军民忍无可忍,进行自卫还击,迫使俄军仓皇逃回海兰泡,有理有节地粉碎了敌人的猖狂挑衅。之后,帝俄阿穆尔军事当局反咬一口,一方面向瑷珲副都统提出“抗议”,另一方面,向“结雅一号”哨所增派大量军队。15日,阿穆尔军区司令格里布斯基在两艘舰艇的护卫下,从一号哨所企图乘我不备渡江进攻爱辉,又被我阵地的猛烈炮火打退。帝俄侵略军接连失利,竟恼羞成怒,对江东六十四屯和海兰泡大下毒手,制造了二十世纪震惊世界的“黑龙江上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