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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船案对日索赔进程:4代人接力索赔持续77年

2014-06-07 11:47:2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19日,在中日关系颇有些敏感的时期,上海海事法院扣留了被告方“商船三井”的一艘货轮,以迫使对方执行法院判决进行赔款。4天后,这家日本公司宣布履行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

  转战内地,知名律师、专家组成律师团

  赴日诉讼,几乎花光了陈家所有的积蓄。7年间,陈洽群先后去东京37次,日方开庭40多次,花费高达60万美元。败诉后,他大病了一场。

  1986年,位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服务公司”接手这一案件。经任继圣(时任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曾俊伟(时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高宗泽等几位知名律师的研究,这起案件的诉讼主战场被选在了中国内地。

  曾俊伟最先与陈洽群接触。说起决定接手此案的初衷,如今已经70多岁的他一字一顿地吐出6个字——主持公理正义。“感觉日本方面太欺负人了,我们一定要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看着桌上厚厚一沓发黄的案卷、证据,曾俊伟觉得,这案子仅靠一两名律师根本办不了,其中牵涉国际法、海商法、民法等多部法律中的各种晦涩、专业条款,很多法理、条文,水平一般的律师还理解不了。

  他找到自己的上司、时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总经理任继圣,两人商量决定,用自己的“朋友关系网”组织一个专家团队,一起研究这个案子。他俩为此专门从香港飞到北京,分头去找自己的熟人、朋友,包括海牙国际大法庭大法官王铁崖等诸多法律界“上层人士”加入了团队。

  专家最后聚集在上海的一家饭店。在那里,专家团队给出了一个“转战上海海事法庭”的决定。曾俊伟回忆,正是那次专家会,奠定了今天胜诉的大局。

  那次会议确定了3个要点。第一,根据当时最新的《民法通则》解释,推翻了此前日方作出的“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第二,确定了原上海中威公司有权在公司所在地上海受到法律管辖的事实;第三,在日方大同公司法人主体名称几次变化的情况下,确认其公司债务也同时变更至新的公司名下。

  出乎曾俊伟预料的是,日本方面在“债权继承”问题上从没“赖皮”。尽管大同公司几经变更,但当中方法院传票送到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原大同公司的债权债务继承者)公司后,对方接受并派代表前来上海应诉。

  “这一点,我觉得日本人还是讲法治、讲道理的。”曾俊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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