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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船案对日索赔进程:4代人接力索赔持续77年

2014-06-07 11:47:2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19日,在中日关系颇有些敏感的时期,上海海事法院扣留了被告方“商船三井”的一艘货轮,以迫使对方执行法院判决进行赔款。4天后,这家日本公司宣布履行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

中威船案对日索赔进程:4代人接力索赔持续77年
        1991年4月,律师团、顾问团部分成员与当事人陈春(前排左一)合影。前排右四为叶鸣,前排右三为潘公波,前排左五为任继圣,前排左八是曾俊伟。

  我的船去哪儿了

  1937年年中,上海中威轮船公司老板陈顺通发现,自己独资所有的两条远洋货轮不见了。这两条船,一条是载重6725吨的“顺丰”号,另一条是载重5025吨的“新太平”号。彼时,拥有4条远洋货轮的他,在中国航运界位居第二,堪称“上海船王”。

  丢了的两条货轮,从1936年9月和10月起就分别租赁给了日本大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同公司”),为期一年。但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陈顺通便与大同公司失去了联系。后虽合同期满,陈名下的两条船却再也没了音讯。他名下的另外两条船,也在抗战爆发后被国民政府征用,先后自沉于宁波湾和江阴港,用以阻击日军的进犯速度。

  此后,陈顺通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查询两条船的下落。3年后的1940年9月4日,日本大同公司正式函告中威称,两条船已于1937年8月22日被日本海军“捕获”,日本政府“依法”取得两船所有权,并由日本递信省(即交通部——记者注)通过订立租船合同将两船再交予大同公司营运。

  函件的主要意思是,船被日本政府拿去了,大同公司现在正在向日本的交通部缴纳船租,因此建议陈顺通找日本政府交涉。但大同公司在函件中并没有告诉陈顺通,早在1938年10月21日,在大同公司营运下,两条船中的一条“新太平”号已在日本北海道的伊豆大岛触礁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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