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享有国务院津贴的教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有超期羁押的行为,就可以建议其改进,如果建议两次不执行,就要强制监督,检察院在这个方面的权力是要强化的。”
但现在有些人为了强化检察机关的权力,就建议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提前介入。陈光中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这是大前提。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是不能参与办案的,也不能联合执法。这是绝不能混淆或代替的,强化法律监督也必须有法律的依据。”陈光中认为,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
“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
因此,他强调,公检法的关系,应该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证人也要到场。”他还建议逐步公开公检法司官员的财产,“可以从新任命、提拔的人员做起,从严审查”。
监督司法不能只靠“拦轿伸冤”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4年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有37人来自公安系统,15人来自法院系统,3人来自检察院系统。
其中,司局级正副职的公检法官员落马最多,有60人。省部级正副职25人,县处级正副职9人,乡科级正副职6人。
他们是被自上而下地查出问题,还是被自下而上地举报?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
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