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法能否终结“躲猫猫死”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非法证据排除和讯问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则,这在现行的《看守所条例》里多为空白。公安部正在起草的看守所法,将对此进行修正,“躲猫猫”、“喝水死”等引发公众质疑的事件或将终结。
2014年4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一个研讨会上透露,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接近公安部的学者表示,此次看守所法制定,重在总结固化多年来看守所改革经验,使其与新刑诉法接轨,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刑事诉讼体系。
看守所立法已成共识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出台于1990年,距今已经24年。其间我国《刑事诉讼法》分别于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
这部“古董级”的法律已与现在的刑事诉讼体系不相协调。
“现在都叫犯罪嫌疑人了,当时还叫人犯。”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举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