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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 三楼抛婴

2014-06-07 21:52:0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未婚先孕,后将婴孩从阳台抛下导致女婴当场死亡。今年25岁的女子何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起初,何某嘴硬,说没有生小孩,只是生出一个光溜溜黑色的东西,生下的东西没有动静,也没有发出声响。

  经过多番讯问和心理疏导,何某终于承认,自己在案发前曾有一个当公交司机的男朋友,她是未婚先孕,觉得此事被别人知道后没面子,影响不好,所以一直向旁人隐瞒怀孕的事实。

  行为怪异 未属精神异常

  “那个女孩家的房门是木门,她出门会在木门上四把挂锁。”与何某住在同一栋楼的租户易某说道。据易某回忆,2011年有一次,其在家吃饭,房门是打开的,何某忽然走进来抓了一口菜吃,然后就走了,当时易某便觉得莫名其妙。2013年年初的时候,何某还曾把用完的卫生巾放在其家的砧板上。

  易某还提到,楼栋里许多人都曾见到何某将烧好的香插在一楼大门口,嘴里还念叨着“阿弥陀佛”。

  房东罗某表示,以前并没发现何某有什么异常行为,但这几年听其他租户说她有些不正常。罗某曾提出让何某搬走,但是其不肯。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黄埔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不仅触犯法律,而且有违伦常,本应严惩,但其长期独自生活,缺乏家庭温暖和教育指引,未婚先孕后又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并且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孤立无助,以致小孩出生后为求解脱将该小孩杀害,亦有可悯之处。

  最终,法院以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她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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