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棉权说,现在他最想对女儿说声对不起,是自己当年没有照顾好她。
记者了解到,如今李家人居住在瑞安莘塍街道前河路一间两层的红砖楼内,早已不是25年前寻人启事里登的民新公路附近。
“我要感谢两地警方,特别是瑞安这边,因为我们家搬了好几次,原来家里也没有门牌,这次他们找我们费了不少心思。”远在深圳的蔡娟娟带着泪花向在场的民警表示了感谢。
村干部: “抱养”孩子曾是莆田社会问题
昨天下午,记辗转联系上了福建莆田市北高镇冲沁村村委会。村干部张国强告诉记者,冲沁村位于莆田市北高镇的沿海一角,二三十年前,该村是个小渔村,曾是北高镇有名的贫困村,当时村中有4800多人口,全村以海产品养殖、捕捞和种植业为主。
“上世纪70年代初至80年代末的20年间,当地就流行抱养女婴或女童。这些女孩成年后,大多从抱养家庭的养女变成儿媳妇;小部分因为抱养人家儿子长大不愿与童养媳成婚,她们就以女儿身份出嫁。”张国强告诉记者,虽然他们对翁女士家的情况不太了解,但早在二三十年前,抱养童养媳现象确实是当地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比例不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今,冲沁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本以打鱼为生的村民开始走南闯北,许多人从事金银首饰加工生意。冲沁村如今被誉为金饰第一村,黄金、珠宝生意做到了全国各地,翁家也不例外。
律师:
收买拐卖儿童并非一律都追究刑责
“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根据情节恶劣程度予以判断。”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表示:事件中的养母存在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吴律师表示,我国刑法对收买儿童后的后续处理行为区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对收买的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孩子的养父母以收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虽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可以考虑其行为的性质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