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丈夫的不信任和质问,曾某和刘某争吵起来,双方陷入“冷战”,之后谁也不理谁了。
刘某说,闹到最后,刘某和曾某提到了离婚。但曾某不同意,并把她自己的电话卡换了。
查妻手机通话记录 疑拿到证据
刘某认定,妻子在外边肯定有了别的男人。
于是,他把妻子原先用的电话卡进行了补办业务,并打印了通话记录。
根据上面的信息,刘某发现妻子经常和一个号码联系,有大量通话记录和短信来往。
刘某一看通信时间,大多是在他上班的时间,气不打一处来。
“她居然是在我上班期间,就已经和别人开始联系了。”刘某认为拿到了妻子有外遇的证据。
之后,刘某由于家里事情一直不顺,其单位领导曾经找他,要求他和家里人好好谈谈。
而刘某越想越生气,已经听不进领导的话。
觉得委屈想同归于尽被劝下
刘某去咨询律师,但律师告诉他,他拿到的妻子的通话记录等证据,属于违法取证,如果要打离婚官司,这并不能算做其妻过错的证据。
刘某说他当时越想越委屈,当天下午1点钟左右,刘某回家插上院门。当他看见妻子仍然坐在炕头继续摆弄手机时,怒火攻心,“你不是不想跟我离婚么?那好,就别离了,咱俩同归于尽。”
刘某想着便开始从院内抱木头和柴火,堆放在屋门口。过了一会儿,院外开始有人敲门喊人,刘某并没理会,继续往屋门口堆放木头和柴火,直到将门口的柴火和木头堆放成1米多高,还把两坛酒倒在了柴火上。
就在此时,刘某开始有些犹豫了,“到底点不点火?”
随着屋外人员劝说,刘某终于打开大门,跟着派出所所长走出了自己的小院。
据刘某之后供述,当时就是气急了,“没有考虑那么多,就想烧死她,后来来回二十多趟堆柴火,自己的气也慢慢消了,没想真的点柴火。”
刘某称,当时村委会主任爬上墙头,自己已经抄起斧子,和其对峙,“当时什么都不管不顾了。”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系犯罪终止,但其无视国法,故意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