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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嫌当兵太苦要求回家 拒服兵役被罚3万

2014-06-07 17:36:24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当兵入伍,觉得苦,故意消极怠工要求回家可以吗?当然不行,这样会吃官司的。小李是缙云县壶镇镇宫前村人,从小就有一个理想,当一名军人。

  当兵入伍,觉得苦,故意消极怠工要求回家可以吗?当然不行,这样会吃官司的。

  小李是缙云县壶镇镇宫前村人,从小就有一个理想,当一名军人。

  2012年12月,17岁的小李报名参军,到海南某武警训练基地做了一名新兵。可是,入伍后,小李才发现,军营的生活完全不是想象的那样。

  早晨5点起床,叠被子整理内务;集中晨练后吃早饭;8点30分左右开始日常训练,内容主要包括站军姿、齐步走、跑步等;12点午饭后休息2小时候,继续下午的训练项目,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才结束。

  日复一日的训练和三点一线的生活不仅辛苦,而且单调。慢慢的,小李便滋生了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坚决要求回家。经部队、人武部、家长反复做思想工作,仍拒绝继续服兵役。2012年12月27日,小李被海南武警总队正式退回原籍。

  2013年7月24日,缙云县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了对小李拒服兵役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因小李拒不履行处罚义务,县政府于同年11月14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缙云法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2013年12月30日,执行法官向小李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责令小李在2014年1月7日前履行行政裁定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小李仍一直拒绝履行,并认为处罚决定不合理。

  今年1月22日,执行人员组织小李及其父母展开座谈,深入沟通,告知小李拒服兵役的行为违反了《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并拿出法律条文帮助小李及其父母解读,理清相关法律关系。

  最后,经过做工作,小李父母为儿子垫付了3万元罚款。小李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通过自身努力,挣钱还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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