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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伙伴关系会确保乌为中国提供军事技术

2014-06-07 17:35:5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日本《外交学者》1月26日文章,原题:中国的核阳伞 讨论亚太“核保护伞”历来指的是美国向日韩等非核武国家提供安全保证。从中方视角看,这个概念只与一种意义有关——中国核能力刺激美国在亚洲扩张核威慑保证。

  可以想象,中国可能以美国对日韩的方式提供“核保护伞”。但若北京接受这个概念,中国的基本核原则将发生重大改变。

  编者注:中国并非为乌克兰提供核保护

  中国和乌克兰于12月5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这部声明中的第二款提到,"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单方面放弃核武器,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和1994年12月4日中国政府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承诺无条件不对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的乌克兰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乌克兰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情况下,向乌克兰提供相应安全保证。"

  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中国在向乌克兰政府提供核保护伞。

  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995年4月11日的984号决议内容看。其中文第三条原文为,“又确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武器缔约国如果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这种侵略威胁,任一国家均可将此事立即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使安理会能按照《宪章》规定采取紧急行动,向此种侵略行为的受害国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国家提供援助;并确认安全理事会的核武器常任理事国会立即提请安理会注意此事,并要求安理会采取行动,按照《宪章》向受害国提供必要援助”

  乌克兰政府于冷战结束后,继承了前苏联5000余个核弹头,但是在1994年3月-1996年6月1日期间,已经彻底无核武器化。所以从安理会984号决议上看,乌克兰属于第三条适用国家。

  另外,中方和乌克兰方面12月5日的声明中提到是“相应安全保证”,而非是“视同本国遭到核打击一样的核反击”,这是符合安理会984号决议中“向此种侵略行为的受害国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国家提供援助”的内容。

  故对此内容,不必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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