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说法不能解决“多块手表档次不清、来历不明”的证据问题,那么可不可以成为一笔糊涂账不了了之?答案是不可以。这是因为,哪怕举报者不能提出丝毫证据,只是源于怀疑,简单的提出请市长解释手表的问题,那么,市长本人和纪检部门,都有责任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质疑者的监督权。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前几年《光明日报》曾经报道的一则新闻2006年7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应邀访德,德国总理默克尔为修缮前任和布什闹下的龃龉,安排了一次烧烤晚会。之后,德国方面公开“招待费”为870万欧元。一名在押囚犯对开支有所质疑,要求公开详细数据未果后闹上法庭。其实,烧烤本身没花多少钱,绝大多数的钱花在了安保上(安保布置及开支属于国家机密)。为此,官方查实后再次答复账目没有问题。可质疑者偏要较真,提出要看原始发票。最终,法庭判决让他看原始发票,但不让他看涉及警察公务机密的原始账单。
举报者“周禄宝”其实就像德国的那个质疑者,在说服他们的时候,仅有调查的过程和调查的结论还不够,需要用证据来证明一个人、一件事究竟是清白还是污浊。甘肃省纪委所欠缺的,恰恰是抛开手表的直接证据而只给出结论真实的手表和照片的手表,一一对应吗?“均为本人购买”,是口说还是有实证?其中的“仿表”,经过了谁的鉴定……
在公职人员财产并不对外公开的时候,“一人戴表”的确很容易就会变成“双方各表”,真相既困在证据上,更是困在了监督的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