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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干子弟因犯流氓罪被判死刑 邓小平:判得好

2014-06-05 16:45:2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86年2月19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中国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据当年《人民日报》的报道,大概可知他们的劣迹恶行。

1981年至1984年间,他们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按,据《文汇报》上称是指“黑灯舞”,“贴面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至陈小蒙、陈冰郎和陈丹广等人家中,结伙或单独进行犯罪活动,陈小蒙轮奸妇女两名,强奸妇女两名(其中一名未遂),帮助胡晓阳强奸妇女一名(未遂),并以流氓手段奸淫妇女十三名,猥亵妇女五名。胡晓阳轮奸妇女一名,强奸妇女三名(其中一名未遂),奸淫妇女十二名,猥亵妇女十名。葛志文轮奸妇女两名,奸淫妇女八名。(《上海处决强奸流氓犯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人民日报》,1986年02月20日,1版。)

之所以高调公开宣判这个案件的原因在于,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流氓团伙,他们六人“都是干部子弟,有的还是高级干部的子弟”。

陈小蒙、陈冰郎兄弟系原中共上海市委思想工作小组副组长陈其五之公子。陈其五,原名刘毓珩,在清华哲学系读书时曾是“一二·九”学生领袖,担任学生救国会副主席,南下请愿中,可谓声名雀起,风光无限,据说“华北之大,已经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这一脍炙人口的名句正是出自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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