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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干子弟因犯流氓罪被判死刑 邓小平:判得好

2014-06-05 16:45:2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86年2月19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中国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本文摘自《看历史》2010年12月刊,作者:陈占彪,原题:《80年代正法“官二代”》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据1986年2月22日的《参考消息》报道:“他们被绑着胳膊、低着头,在三千名旁听者面前示众,然后被拉去枪决。”其余三名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分别被判处20年、5年、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陈冰郎系陈小蒙的弟弟,后来在狱中自尽身亡。

对高干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

此前的2月1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这样的审判结果,除判处三年轻刑的康也非之外,其余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据当时的一位西方外交官所说:“他们是以任何人都无法反对的罪名惩办的”。

这六名当年横行上海的罪犯都是什么身份呢?陈小蒙系《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胡晓阳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记者,葛志文系上海新华香料厂工人,陈冰郎系中国民航一零二厂工人,陈丹广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船员,康也非系深圳华仪利能电脑工业公司职员。六个流氓,其中两名记者,四名工人或职员。今天看来,这些人的职业似乎并不显赫,但在当年却并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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