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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干子弟因犯流氓罪被判死刑 邓小平:判得好

2014-06-05 16:45:2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86年2月19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中国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对于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来说,如不对这些人实行“专政”的话,中国“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那么“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

1月17日邓小平发表讲话后,第二天,1月18日,胡启立在中央党校毕业典礼上讲到对高干子女涉足的大案要案要“杀一儆百”:

抓党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实干,不能手软。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该抓的要抓,该杀的要杀。现在要从抓大案、要案入手,特别是那些有高级干部及其子女插手的大案要案,一定要冲破阻力,一抓到底。杀一儆百,挽救一批干部。

被2月1日,陈小蒙等人被判死刑,2月19日,他们被依法处决。

“先打老虎,缓拍苍蝇”

从法律上讲,陈小蒙等人犯罪受刑与普通罪犯受刑当无所区别,但在政治上看,处理陈小蒙等人的意义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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