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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干子弟因犯流氓罪被判死刑 邓小平:判得好

2014-06-05 16:45:2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86年2月19日,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中国宣布对高级干部子弟判处死刑,这还是第一次。”外电纷纷发文称对共产党刮目相看。

正如《参考消息》上转引的香港媒体评论中说:“过去,中共习惯的说法是,中央是好的,毛病出在下面。其实,上梁不正下梁歪,不从中央抓起而光整下面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次不同了。中央领导明确指出,‘社会风气如何,决定于党风:党风如何,决定于领导机关的风气;而领导机关的风气,又决定于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一句话,决定于北京这个地方’。”

然而,与一般的“小萝卜头”不同的是,那些高干和高干子弟在官场有着错综复杂的保护网,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些人往往又能超越法律之外,因此当有的案件涉及到更高层时,也便不了了之了,这就是所谓的“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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