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停薪留职再现,实际上是用人机制上的退步,因为它的潜在含义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应该比民营企业员工享有更多的就业权益和保障。”苏中兴说。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王继承也不赞成,他认为这项规定对国企员工的“特权”,“在企业工作就干活拿钱,想要创业就辞职创业,停岗留职会扰乱企业的用人体系”。
“不能把停岗留职作为处理企业冗员的手段之一”,王继承认为这将会带来无穷后患,例如在分房问题上,离职创业员工看到福利好又返回国企,分房结束后又去创业,这会带来企业管理上的混乱。
王继承介绍,此前国企采用停岗留职是因为人员过多,国企又支付不起辞退员工的费用,如今已经没有国企员工实施聘用制,根据企业需要聘用和辞退员工,并不存在赔付不起的情况。“不能利用国企的损失而帮助自己创业”。
为此,记者致电江西省统战部,一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解释了出台政策的初衷。
“这是鼓励扶持创业的一个具体政策,希望最大限度激发有条件创业的人的创业热情”。他称,《意见》是由统战部牵头,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联合起草,最终由省委、省政府发文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国企、事业单位的人也是创业的潜在力量,给予他们一些政策优惠,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希望他们能起到引导作用,营造创业氛围”。 这也是江西省发文的初衷。
事实上,《意见》中针对国企员工只占一小部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都在鼓励创业的对象范围内,《意见》中也写明了对他们实施优先落实促进就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政策。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不同类型的人要有不同的扶持政策,相比较而言,对于国企员工的扶持“只能到这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