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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刺死入室歹徒被检察院认定属正当防卫

2014-06-07 21:47:2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3月25日晚,两歹徒持仿真枪和匕首在成都锦江区净居寺入室抢劫。当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钱时,住户陈先生、岳先生奋起反抗。

  记者探访

  歹徒曾搜走万元 三名受害者搬离

  两名歹徒用手铐将陈先生双手正面铐住。趁只有一名歹徒时,陈先生夺刀将这个歹徒刺倒。

  抢劫案事发后的第三天,华西都市报记者再度来到事发小区,案件发生的房间大门已经贴上了封条。

  四天前,记者再度到小区进行探访时,封条已经被撕开,小区物业说,岳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已经搬离了小区。在探访的过程中,记者也得到了整个抢劫案的众多细节。

  事发时,岳先生下班后回家,电梯没能直达他家所在的23楼,在上升至7楼时,电梯门开了,两名歹徒迅速冲了进去,一人手持匕首,另一人举着一把仿真枪。此后岳先生被歹徒殴打,被迫交出财物。接着,两歹徒挟持着岳先生来到23楼的住所并强行闯入。正在屋内一房间休息的陈先生和女友兰女士听见屋外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陈先生便出卧室查看。两名歹徒见状持械将他控制,并用手铐将其双手正面铐住,岳先生同时也被捆住。两名歹徒在从兰女士屋内搜走约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另一名歹徒则负责看守屋内的陈先生和岳先生。岳先生在一阵挣扎后,起身和陈先生一起与抢劫嫌疑人搏斗。对方见状,想要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结果被陈先生夺下刺倒。

  警方回应

  住户已被撤案 不负刑事责任

  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4月中旬时,岳先生等三名住户已经被初步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定的依据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透露,在这起抢劫案件中,岳先生等人的反抗行为,适用于刑法的司法解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认定过程十分清晰,岳先生、陈先生、兰女士已经被公安机关撤案,不再属于防卫过当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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