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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捡40万归还失主 拾金不昧感动失主获10万悬赏

2014-06-07 21:37:4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曾先生乘摩的时将一笔40万元的巨款丢失,度日如年的六天后摩的司机归还了曾先生这一笔巨款。拾金不昧的举动令曾先生大为感动,他将10万元送给摩的司机,以示感谢。

律师声音

失主兑现悬赏是诚实守信之举

返还遗失物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拾得遗失物是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

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

而我国《物权法》虽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

归还遗失物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不排除有些失主主动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如果失主曾公开悬赏,这就属于合同法的范畴,拾金不昧者一旦交出遗失物,失主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主曾先生拿出10万元兑现自己的承诺,是诚实守信之举。王万雄建议对“拾金不昧”的报酬问题,法律应加以明确和细化,这样会使“拾金不昧”变得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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