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万父亲起诉14岁儿
因欠费,被儿告上法庭
儿子小陈年少,没有出庭。母亲也不想儿子看到法庭这一面。
小陈的母亲理直气壮地说:“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一个自愿行为,签协议时就应该考虑到法律后果。”她表示,当初之所以约定按比例支付抚养费,就是考虑到陈先生的收入会有升降。如果他不具有抚养能力,则另当别论。在对子女的抚养上,不应该轻易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更不能因为自己的生活享受而降低子女的生活质量。
在这起官司开庭前,陈先生因为拖欠2012年的抚养费,被儿子告上法庭。
2012年4月,渝北区法院判决陈先生按3000元/月标准支付。但市一中院终审查明,陈先生在2011年度税前收入就有39万余元,同时认为原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遂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