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突然一个女的找上门来,说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来,要我帮她去找。”林先生的老婆表示,找上门的是金道花园小区里的一个女住户,平时也看到她在小区放狗,“我帮她去找狗了,十多分钟就找到了。”
本来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对方竟称是公狗强奸了母狗,要求林先生负责,双方就此起了点争执,不少街坊就此围观。
“这种事怎么负责?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林先生一家拒绝为此负责,对方亦不罢休,她用胶袋提取了狗的体液,声称要带回去检验,并提出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该女士还报警处理,最终警察不予受理,她就把公狗带走了,声称要阉掉。
据街坊介绍,该女子也是金道小区居民,在附近单位上班,“她自称,她的纯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要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林先生老婆称,她也理解这位女士的难处,“她现在把我的狗带走了,不归还我也不追问了,只要她不再来向我索赔追责就好了。”
警方:
狗咬人会受理 狗强奸狗不受理
狗被“强奸”了,向主人索赔10万元,究竟有无法律依据,警方为何不受理?记者对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及广州警方资深人士。
律师说法:
狗之间不适用强奸概念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表示,法律制定的是对人和人的社会规范,此案中,狗与狗之间发生的事,法律显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