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学校的校长回忆,某一天男孩来到他的办公室,说有事情要交代。“你会因为我而不高兴,”校长援引男孩的原话说,他已经和班上同学的母亲发生性关系,“需要中止”这种关系。校长说,男孩显然“非常清楚”他所处的事态,已下定决心与同学母亲断交。
校长说,他对所听到的事情感到震惊,并立即向当局报警。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两个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婴儿的监护权,作为父亲的男孩也处于第三方监护中。
新西兰社会震惊之余,更关注案件所暴露的法律争议。
新西兰有关儿童性侵犯的现行法律中,对女性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规定相对缺失。有关强奸的法律只适用于男性,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女性如果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关系,则只会面临性侵犯指控,对应的最高刑罚为14年。
司法部长朱迪思·柯林斯14日说,案件引出一个重要问题,她将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寻求更多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