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押解再被擒 数罪并罚判无期
阳泉在逃跑8天后,被仪陇县警方抓获归案。2011年11月24日,仪陇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押解阳泉到来仪乡提取作案工具,阳泉挣脱押解人员脱逃,后逃窜到巴中市巴州区一村民家躲避,2012年1月29日,群众将其抓获归案。后经鉴定,被害人穆守礼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他家被焚烧的房屋、物品价值两万余元。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阳泉因妒忌被害人穆守礼的儿子与其二姐交往,迁怒于穆守礼而非法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为掩盖杀人罪行而放火烧毁穆守礼的房屋,造成了数额较大的损失,又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押解途中逃跑的行为,还构成了脱逃罪。
鉴于阳泉在犯上述3宗罪时,未满18周岁,2013年3月22日,该院一审对其从轻判处,以阳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