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鉴定中才会一再得出血迹是我的结论。至于还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迹,那是因为廖友本身就是个木匠,手经常被划伤,家中有血迹很正常。”黄玉秀说。
在已经被撤销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案虽无目击证人,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口供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由此看来,廖家全家人被判有罪,主要是由证据固定下来的,该案件的物证对于确认廖海军是否杀人至关重要。
那么廖海军案件中那些物证现在在哪里保管呢?一份来自检察机关的材料介绍了这些物证的去处:被清洁工扔了。
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对于重要物证被清洁工扔掉,廖海军重新聘请的辩护人、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颇感意外。他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想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单凭口供等材料是绝对不行的,必须有直接或间接证据。现在这些物证已经灭失,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廖海军一家三口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
“重审”3年仍未见到主审法官
2013年3月6日下午,廖海军第19次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达室,对工作人员说:“我叫廖海军,来找管我案子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