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吴启贤说,陈XX和赖某结婚虽然看起来符合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但却可能构成诈骗罪从而被判处刑罚。他说,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婚姻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吴启贤说,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地方对类似行为进行过刑事处罚,他举了几个例子:如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2007年判处殷某、江某诈骗案,上海普陀区法院于2009年判处施某、郑某诈骗案,都是以结婚名义骗取征地拆迁款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例。
本案中,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一方面也是希望原告不要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吴启贤告诫所有试图假借虚构婚姻登记事实骗取拆迁款的人,歪脑筋不要动,小便宜莫要贪,否则不但便宜没有捞到,还有可能要进牢房。
吴启贤认为,这起案件也揭露出我国婚姻法存在的一些漏洞,婚姻自由但更应该真实,希望相关部门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作出适当修改,避免婚姻登记成为某些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