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公诉方当庭表示,安定不可能成为死亡结果,因为蒋某之前也曾数次给儿子赵某服用过此药,并无意外发生。至于刮痧,则只是对皮肤表面造成轻微损失,无法解释被害人赵某心脏和肺部都有出血的事实。
公诉方认为,蒋某故意伤害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不过,在昨天的法庭上,公诉方也向法院建议,蒋某发生事件后,主动要求其丈夫报警,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工作人员透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此,蒋某的辩护律师吕俊,持乐观态度。
此案,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