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曾在坊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浙师大女教师蒋某失手掐死儿子一案在浙江金华中院开庭审理。
2012年5月6日,浙师大学女教师蒋某在自己家中,因催叫儿子赵某起床未果,多次采用手掐赵某脖子的方式,致赵某死亡。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尸体检验,赵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颈部皮下、心、肺出血。
2012年9月,经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蒋某患有强迫型人格障碍,但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上,蒋某几度哭泣,几次走神。她说一直以来,儿子是她的生活重心。为了儿子,她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她承认自己有罪,一直在忏悔,自责,在煎熬。
5日上午的庭审中,蒋某是否在主观上故意伤害他人和蒋某儿子赵某的死因成为争议的最大焦点。
争论一:是否存在故意伤害
据媒体报道,该案被移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专门指派了业务骨干承办此案。为查清相关情况,承办人员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学校、医院等处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