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经全面审查证据后,公诉方综合认定蒋某在实施犯罪时,主观上并没有杀害其子赵某某的故意,以故意伤害罪将其提起公诉。
蒋某的第一辩护人、律师吕俊对此并不认可,她认为这起事件完全就是意外,因此她为蒋某失手掐死儿子作无罪辩护。
她说,被告人根本没有杀害或者伤害自己儿子的动机。无论是将某的父母、兄弟,还是丈夫、同事,都提到蒋某与儿子的关系极好,用证人的话说:“赵某是蒋某的生活中心,蒋某对他太仔细了,太宠了。”起诉书中也提到,蒋某用手掐儿子的目的,是为了叫他起床。
“既然目的是叫他起床,就显然不想伤害他。”吕俊表示,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蒋某有没有用很大的力气去掐儿子。尸检报告虽然认为被害人系机械性窒息而亡,但颈部未见明显的扼痕,更没有抵抗力。
蒋某的第二辩护律师严亮奇则作独立辩护说,将蒋某的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更为客观。他说,虎毒尚且不食子,更何况蒋某爱子如命,其不可能故意伤害其亲爱的儿子,这明显有违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