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三人虽然都是所谓“礼葬”,但非正常死亡下的尸首存留就不好说了。包括睿宗的诏书也说“亲有迁幽之义,无戮辱之典。仓卒之时,乱兵所及,致不以礼,深用怃然,宜矜罪戾,且慰泉壤”,可见当时都有“戮辱”之实。但凡反抗朝廷,有“悖逆”罪名的人,在唐律是列入“十恶”之中,大体都是没有好下场的。高宗、武则天以来尤其残酷。
例如唐初外戚、功臣柴绍的儿子柴令武尚巴陵公主,永徽中公主和房玄龄儿子房遗爱谋反,令武连坐。朝廷“遣使收之,行至华阴自杀,仍戮其尸,公主赐死”,是人死了尸首也要再戮一遍。高宗朝宰相郝处俊,自己死时非常风光,不但高宗亲至“光顺门,举哀一日不视事”,给与高额的赙赠,而且令百官赴哭,给灵轝并将家口递送还乡,官供葬事。但是由于他的孙子郝象贤坐事伏诛,临刑言多不顺,招致则天大怒,令斩首后再支解其身体,并发其父母坟墓,焚烧尸体,郝处俊也被斫棺毁柩。武则天时李世勣的孙子徐敬业起兵反叛,兵败后被追削祖父官爵,剖坟斫棺,复本姓徐氏。一人犯罪牵连已葬的父祖都被毁尸灭迹,本人的尸首自不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