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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法官自述: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2014-06-11 17:38:1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2014年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有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领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盘点法院执行局发生的窝案,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案无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后因受贿118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还牵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多名法官,黄最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直接牵出了该院原副院长张弢,继而又牵出多达10人的特大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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